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5-11 点击量:1222
市老龄办关于加强老年证办理和高龄津贴
发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年证办理和高龄津贴网上帮办服务到人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7〕4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针对督查中发现的办证服务宣传不够、政策解答不一致、核查不及时、收件责任人不明确、发卡登记有疏漏、拖延回卡时限等问题,现就加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公开公示办理老年证的优惠政策
在前期宣传、会议、网络宣传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老年证办理政策宣传。全市所有社区(村)、街道政务服务窗口要在2018年3月底前,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老年证办理有关政策(模板附后)。
二、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市老龄办采取实地查看、电话回访办证老人以及服务网络流程监督等方式,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工作疏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老年优待政策的落地实施。
(一)实地查看
查看街道是否设立相应的服务窗口,社区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老年证办理和高龄津贴发放政策。
(二)网络监督
市老龄办将依托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及时发现和督促延时服务的行为发生,对投诉和服务不及时的通过信息系统给与警示提醒。
(三)电话回访
1.回访按月进行,当月主要针对上个月执行情况进行电话回访,比例不低于本年度办证人数的2%。回访确认登记办理的老年证是否按期发放到位,如果回访对象是高龄老人的,同步回访高龄津贴信息核查、发放情况。
2.回访采用随机选取的方式进行,重点选择市局受理的咨询、投诉信息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中记载的回访页面中未被回访的对象。
3.回访人员将在系统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回访情况,并对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提醒。
三、加强组织管理,分级负责落实
各区、街道、社区对老年证办理和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对各区无法解决的共性问题要及时反馈到市局老龄处,以便集中研究解决。各区民政(老龄)部门要加强对本区老年证和高龄津贴的管理和信访投诉的处理,定期做好证件办理、津贴发放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办证、发放人次的5%;各街道(乡镇、场)是老年证办理和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按不低于办证、发放人次的10%抽查,确保老年证办理和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市老龄办监督管理工作要形成相应工作台账,对各区有关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作为各区年度综合考评工作依据。
附件:1.老年证办理告知书(模板)
2.电话回访登记
市 老 龄 办